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46-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5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5.1污泥处理
5.1.1 污泥处理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5.1.2 污泥量应根据各处理单元排泥量或按类似废水处理工艺的运行数据确定。
5.1.3 曲道器排放的无法回收的硝化甘油应按废火炸药进行管理,宜采用木粉吸收后,送销毁场焚烧处理。
5.1.4 清理含硝化甘油污泥的设备、管道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工具,不应采用气割、电气焊操作,需搅拌时,应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搅拌。
5.1.5 污泥机械脱水前,宜先进行重力浓缩或化学浓缩脱水。
5.1.6 污泥脱水宜选用厢式压滤机,过滤压力宜为0.4MPa~
0.8MPa,并宜设置压缩空气反吹系统。
5.1.7 污泥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废水应回流到调节池进行再处理。
5.1.8生化处理污泥应按固体废物处置。
5.2 废气及噪声处理
5.21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生物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臭气扩散的措施,污泥处理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定。
5.22 硝化甘油废水处理站内噪声源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5.23 鼓风机宜选用节能型低噪声设备,风机房宜在远离厂界的区域设置,并应采取减震、隔音和降噪措施。
9 工程施工与验收
9.1 工程施工息公开
9.1.1 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
9.1.2 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取得产品合格证后,关键设备还应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9.1.3 设备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后应进行单机调试。
工程调试与验收专用
9.21 配套建设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废水处理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的有关规定。
9.22 废水处理工程相关专业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全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