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4-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和规范海底光缆工程建设,使海底光缆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线路和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及相关辅助系统工程设计。
1.0.3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4海底光缆工程应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的海底光缆工程的设备应满足通信网络的抗震性能要求。
1.0.6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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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远供电源系统设计
9.0.1 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应配置远供电源设备
9.0.2 远供电源系统应采用一线一地的恒流供电方式。
9.0.3 远供电源系统应具备控制各登陆站的远供电源设备协调工作的功能。
9.0.4 对于点到点线型海底光缆系统,远供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双端供电;
2 在一端远供电源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端远供电源设备应能自动对整个系统供电;
3 在海底光缆发生接地故障情况下,远供电源设备可自动调整输出工作电压,实现新的供电平衡。
9.0.5 对于分支型海底光缆系统,远供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中两个登陆站之间应双端供电,第三个登陆站到海底分支单元应单端供电;
2在连接海底分支单元的一个分支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海底分支单元可实现供电倒换,实现另两个分支之间双端供电或分别对海底分支单元单端供电。
9.0.6 远供电源设备的供电转换模块应1+1冗余配置,供电转换模块的容量估算应包含下列因素:
1 海底光缆和陆地电缆的压降;
2 光中继器的压降;
3 海底分支单元的压降;
4 将来维护海底光缆的压降预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