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35-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1)、7.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规范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试运行,在净化及回收系统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
1.0.3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4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房城乡1
6 工艺管道
6.1 一 般 规 定用焊接钢管。
6.1.3 煤气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焊接宜采用对焊连接;
2管道与设备及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连接。
不经常更换拆卸的附件宜采用焊接;
小于800mm的管道可采用单面焊。
6.1.4 圆形煤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采用1.5倍管道直径。
6.1.5 与煤气管道共架的其他管道的固定点宜设在煤气管道的固定支架处。
6.1.6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应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6.1.7煤气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当自然补偿无法满足时,应采用补偿器补偿。
6.1.8煤气放散管应分别设置,不得将两个或多个放散管连通,关22《》规定。
6.1.9 有冷凝水析出的煤气主干管道无坡度敷设时,管道相邻排水器的间距不宜大于80m,有坡度敷设的煤气管道低点应设排水器。
6.1.10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4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加固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