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18-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7日
4 勘察
4.1 一般规定进行。
4.1.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尾矿库等别和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尾矿库等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的有关规定,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可按本规范第3.0.6条确定。一等~三等尾矿库或复杂场地尾矿坝排渗加固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为甲级,其余应为乙级。
4.1.3 当现有勘察资料不满足排渗加固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排渗加固勘察。
4.1.4 勘察纲要应根据勘察目的和技术要求,在现场踏勘、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4.1.5 勘察技术要求除应满足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50547的有关规定。
4.2 勘察技术要求
4.2.1 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排渗加固影响范围内堆积物的成分、颗粒组成、密实度、沉积规律和层位分布特征;
2 应查明尾矿堆积体中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并应提供各层水文地质参数;
3 应查明尾矿堆积体的工程特性,提供各层尾矿的物理力学指标,对辐射井排渗加固工程,应提供各尾矿层与井壁的单位摩阻力标准值;
6 施工
6.1 一 般规定工组织设计。
6.1.2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纪要
3 施工场地和邻近区域内地下设施和障碍物的调查资料;
4 环保防渗设施;
5 施工组织设计;
用
6 主要施工机具及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8 测量放线资料。
1 工程概况;
设计要求;
3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方案;
5 施工进度计划;
6 施工平面布置;
7 质量管理措施;
8 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9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1.4 施工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和现场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