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22-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7日
1 总则
1.0.1为规范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的工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
1.0.3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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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废水处理
9.2.1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废水污染物种类、水量、当地废水排放要求等设置分类收集、处理的废水处理系统。
9.2.2 腐蚀性废水有压管道在穿越人员密集区域时应采用双层管道,不宜采用法兰连接。
9.2.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易发生故障及需定期维修的部件应按不少于一台备用配置。输送系统及提升用水泵宜采用应急电源供电。
9.2.4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应急废水收集池。应急废水收集池的容积不宜小于8h排放量并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9.2.5 生产废水系统应设置调节池,连续处理系统的调节池容积不宜小于4h排放量,间歇处理系统的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一个处理周期的排放量。
9.2.6 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及构筑物应设置排空设施,并应根据废水水质采取防腐措施。
9.2.7 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品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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