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92-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2、3.1.13、7.2.8、13.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能自动停止。
2 电力与照明负荷宜由同一台变压器不同的低压回路供电。
大型项目可采用专用照明变压器。远离变电所的建筑物,电力与照明负荷可合用低压回路。
3 各变电所低压侧之间的联络线,除作为备用电源外,容量宜包括检修及照明负荷,联络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4 低压侧互相联络的变压器,当低压侧安装总低压断路器时,在低压断路器两侧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
7.3.3 电动机控制及生产联系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生产过程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系统(PLC)控制时,电动机控制宜采用电动机控制中心(MCC)控制。
流 220V。
3电气联锁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可靠、简单、经济,并应有解除联锁的措施。当生产过程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控制方式时,电动机控制及联锁功能宜由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完成,并宜根据操作要求在现场设置启动、关停按钮。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应确保电动机的启停操作、监视和运行参数记录、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
4 需要紧急停车的设备,应就近装设必要数量的紧急停车按钮。
5 容量为40kW以上的电动机和工艺要求调节负荷或经常监测运行情况的电动机,宜设置电流监视。
6 当电源容量、冲击力矩及启动压降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时,宜采用全压启动。磨木机、热磨机、真空透平机等大型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当电源容量、冲击力矩及启动压降满足要求时可直接启动;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7除生产工艺要求调速的电机采用变频控制外,风机、水泵、
14 职业安全卫生
14.1 一般规定息公开
14.1.1 职业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14.2 防火防爆
14.2.1 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通畅、消防水管网的合理布置和消防用水的水量。车间内外消火栓的设置、给水设施和固定灭火装置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 在易燃易爆的罐区、车间、作业区和储存库,应设置专用的灭火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
3原材料和生产成品应存放在堆场或仓库内,原料、成品仓库或堆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当烟囱高度超过30m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
4 危险品库的安全防护距离及房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 封闭的油泵房内应设置机械排风。
6 造纸机的密闭气罩内宜设喷淋灭火装置。
14.2.2 当多台造纸机布置在同一联合产房中或因气候原因全部生产设备需布置在同一联合厂房中以及制浆生产中木片堆场单垛超过20000m³时,设计中应加强监控、火灾报警、喷淋及经过认证的特种消防设施等措施。
14.2.3 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