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2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5日
1总则
1.0.1 为规范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易于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给水对微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对特种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给水工程。
1.0.3 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前准备
5.1.1 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图纸和相关设备的安装要求,并应参加施工图和设备安装交底会。
5.1.2 施工单位应针对各种预处理设施的不同特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5.1.3 施工人员应将设备技术要求、现场情况与图纸尺寸进行核对,并应按设计、供货商要求对预留、预埋件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2 施工与验收
5.2.1 预处理设施涉水构筑物的土建施工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控制配水、配气和集水部分的施工质量和精度。
5.2.2 预处理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5.2.3 设备安装位置应准确,螺栓应紧固;与供电电缆、供水和供气管道及其他设备的连接应正确,且不得遗漏,并应清除连接管道及设备内部的杂物。
5.2.4 曝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组曝气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3mm,水平度允许偏差宜为±2mm。不同组曝气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5mm。
2 曝气管道安装前,应先将管道吹扫干净。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曝气均匀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填料的铺填。
5.2.5 预加粉末活性炭和预氧化设施管道应保证管道密封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