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3-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3)、5.0.4(3)、6.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方共同确认合格后再通过验收。
11.1.6 工程质量检查(检验)项目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检验)项目可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
2 影响工程结构、性能、强度和安全性,且不易修复或处理的项目,应为关键项目。
3 影响寿命和可靠性,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应为重要项目。
4 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应为一般项目。
5 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应为外观项目。
11.1.7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应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工程类别划分见附录C,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1 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关键、重要、外观检查项目应100%达到合格级标准。
2)般项目中,如有一项未能达到本规范规定,但不影响使用的,可评为合格级。
关键、重要、外观检查项目有一项或一般检查项目有两项及以上未达到本规范合格级等级,应为不合格。
11.1.9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应100%达到合格级标准,应为合格。
2 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应为不合格。
11.1.10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应100%达到合格级标准,应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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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对地及交叉跨越安全距离要求
IVA.0.1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A.0.1 的要求。
表 A.0.1 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m)对应线路标称电压等级(kV)线路经过地区3以下3~1035~66人口密集地区
6.5
7.0人口稀少地区
5.0
5.5
6.0交通困难地区
4.0
5.0A.0.2 当送电线路跨越无人居住且为耐火屋顶的建筑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天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0.2所列数值。
表 A.0.2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标称电压(kV)3以下3~103566距离
3.0
3.0
4.0
5.0A.0.3 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城市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A.0.3所列数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