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2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5.2.1、6.1.1、6.2.1、7.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4.1.7 普通碳素钢在作业环境温度低于—16℃或低合金钢在作业环境温度低于一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4.1.8 储罐的构件在保管、运输及现场堆放时,应防止变形、损伤和锈蚀。
4.1.9 不锈钢储罐的预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材料不应与碳素钢及存放过氯化物的材料接触;
2 不锈钢板不应作硬印标记或刻画标识,宜采用易擦洗的颜料作标记;
3 不锈钢板及构件的吊装宜采用吊装带,运输胎具上应采取防护措施;
4 不锈钢板及构件不得采用铁锤直接敲击,其表面不应有划痕、撞伤、电弧擦伤、腐蚀,并保持其光滑;
用
5 不锈钢的构件不应采用热煨成型;
6 不锈钢打磨时应采用不锈钢专用砂轮片或磨带。
4.1.10 储罐的所有预制构件完成时应有编号,并应用油漆或其览他方法作出清晰的标识。
4.2 壁板预制
4.2,1 储罐壁板预制前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圈壁板的纵焊缝宜向同一方向逐圈错开,相邻圈板纵缝间距宜为板长的1/3,且不应小于300mm。
2 底圈壁板的纵焊缝与罐底边缘板的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3 开孔与罐壁纵、环焊缝中心及罐壁最下端角焊缝边缘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壁厚度大于12mm,且接管与罐壁板焊后不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开孔接管或补强板外缘与罐壁纵、环焊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较大焊脚尺寸的8倍,且不应小于250mm。
6.4 焊接施工
6.4.1 焊接施工应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6.4.2 焊接前应检查组装质量,清除坡口表面及坡口两侧20mm范围内的铁锈、水分和污物,并应充分干燥。
6.4.3 定位焊及工卡具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担任,其焊接工艺应与正式焊接相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预热时,应以焊缝为中心,在焊缝两侧各不小于焊件厚度3倍且不应小于100mm范围内预热。
2 定位焊的质量要求应与正式焊缝相同。
3 不锈钢储罐壁板焊缝的定位焊缝长度不宜小于30mm;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储罐壁板焊缝的定位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罐壁钢板的最低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时,焊缝的定位焊缝长度不宜小于50mm;定位焊缝的间隔不宜大于800mm。
4 工卡具等临时焊缝焊接时,不应在非焊接位置引弧和熄弧。
6.4.4 焊接时,始端应采用后退起弧法,终端应将弧坑填满。罐壁对接立缝采用气电立焊时,宜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至少50mm。
6.4.5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组成的搭接角焊缝,应至少焊两遍。
6.4.6 罐壁钢板的最低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时,清根后应做渗透检测。
6.4.7 采用碳弧气刨清根后应修整刨槽,磨除渗碳层。
6.4.8焊前预热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进行。预热应均匀,预热范围不应小于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应小于100mm;预热温度应采用测温仪在距焊缝中心线50mm处对称测量。焊前预热的焊缝,其焊接层间温度不应低于预热温度。
6.4.9 焊接线能量的确定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