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77-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给水排水系统节水设计
5.1 一般规定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节水工艺和设备
5.1.2 给水系统应根据用途采用分质分压供水,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
5.1.3 给水系统宜根据生产装置的用水特点划分为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及回用水系统等。排水系统宜划分为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等。
5.1.4 生产装置所用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循环水系统的浓缩倍数不得小于3。
5.2.1 给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出水水质和产水量的要求确定。
5.22给水净化系统的处理规模应根据各生产装置的需水情况、全厂水量平衡,并按各装置同时使用水量之和的最高日水量确定。
5.23 给水净化系统的原水量应根据系统的产水量和系统的自用水量确定。自用水量宜小于5%。
5.24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宜回收使用。
5.25 生产、生活用水系统供水量应根据全厂水量平衡确定。
5.26 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5.27 生产用水系统应根据各装置用水情况和生产安全要求设
7 防渗与防漏
7.0.1 给水系统应采用管道输送,供水和配水应采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当不能避免采用暗渠(隧道)输送时,应采取防正水污染和渗漏的措施。
7.0.2 承插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接口方式。
7.0.3 压力承插管道在弯头及三通处应采取抗轴向推力的措施。
7.0.4软化水、除盐水给水泵轴封应采用机械密封,其他给水泵宜采用机械密封。当采用填料密封时,轴封滴水应回收。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优质、耐用、防渗漏的垫片。
7.0.5 厂区排水宜采用管道输送。当采用渠道输送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7.0.6给水排水井室内壁、外壁均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7.0.7钢筋混凝土水池应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7.0.8 管道穿越池壁或井壁时应采用防水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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