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76-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7-1部分:辅助器件 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GB/T14048.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和现行行业标准《开关设备用接线座订货技术条件》DL/T579的有关规定。
A4.5标识标牌
4.5.1 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及相关的屏柜、箱体、接线盒、元器件、端子排、压板、交流直流空气开关和熔断器应设置恰当的标识,方便辨识和运行维护。标识应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4.5.2屏柜、箱体的正面和背面应标明间隔的双重编号,即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保护屏还应标明主要保护装置的名称。各屏柜、箱体的名称不应有重复。
4.5.3 采用屏柜小母线方式时,屏柜小母线两侧及每面屏柜处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识牌。
4.5.4 保护压板应使用双重编号,同一保护屏内的压板名称不应有重复。保护屏内有多套保护装置时,不同保护装置连接的压板编号应能明显区分。出口压板、功能压板、备用压板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
4.5.5 电缆标签悬挂应美观一致,并与设计图纸相符。电缆标签应包括电缆编号、规格型号、长度及起止位置。
4.5.6光缆、通信线应设置标签标明其起止位置,必要时还应标明其用途。
4.5.7 电缆芯线应标明回路编号、电缆编号和所在端子位置,内部配线应标明所在端子位置和对端端子位置。编号应正确、与设计图纸一致,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要求。
4.5.8 尾纤标识应清晰规范,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屏至继电保护接口设备的备用纤芯应做好防尘和标识。
4.5.9 直流屏处空气开关和端子排均应清楚标明用途;芯线标识
继电保护及相关装置、系统的验收
6.1 继电保护及相关装置
6.1.1 保护装置及功能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15145、《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14598.300和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478、《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70的有关要求,并应符合工程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
6.1.2 检查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装置的配置、数量、安装位置以及装置的型号、直流电源额定电压、交流额定电流、交流额定电压、继电器等应与规范和设计相符合。应检查装置内部的焊接头、插件接触的牢靠性等。
6.1.3 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的有关规定,用500V兆欧表测量装置的绝缘电阻值,阻值均应大于20MΩ。在测试二次回路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装置上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检查装置软件版本号、校验码等信息,时钟功能应正常。
6.1.5 拉合直流开关,逆变电源应可靠启动,逆变电源各级输出电压值应正常。
6.1.6 对所有引入端子排的开关量输入回路依次加入激励量,接通、断开压板或连片及转动把手,装置应能正确反映状态变化。
6.1.7 检查装置所有输出接点及输出信号的通断状态,应符合装置的动作逻辑。
6.1.8 模数变换系统的零点漂移,各电流、电压输入的幅值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