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控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控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03-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兵器工业工厂生产废水监测技术水平,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和达标排放,促进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兵器工业火炸药、火工药剂、弹药装药和机械加工等工厂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期间废水水质监测和内部监控管理工作。
1.0.3 兵器工业工厂废水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住房城乡
5.9 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
5.9.1 在废水监测项目中,污染物浓度含量应以 mg/L表示;浓度较低时,可以μg/L表示。
5.9.2 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可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
5.9.3 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应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应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位L。
5.9.4 平行样的精密度应采用相对偏差表示;一组测量值的精密度应采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5.9.5 测定结果的准确度可以加标回收率表示;也可根据标准物质的测定结果,用相对误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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