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80-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3月31日
1 总则
1.0.1为了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功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工艺系统的设计。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的备用电力调度机构应按本规范相关条文执行。
1.0.3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的业务发展需求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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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专业工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5.2专业系统部分
5.2.1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并应保障调度生产业务不中断;
2 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应根据所辖电网的运行特点和应用需求,提出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3 对于设置在备用调度中心的技术支持系统,其功能规划应根据其风险评估和备用调度中心的定位合理确定技术支持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通信通道应相对于主调独立,应确保备调中心在其特定条件下能够承担主调度中心的职责;
口、协议兼容,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调度端应考虑系统互联的软硬件接口,系统的互联应遵照国家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5 电力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的有关规定。
5.2.2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通信系统。通信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通信系统应与建筑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设置传输网、业务网和支撑网等通信系统及其专用供电电源系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为本级电力通信网的核心节点;
3 通信系统应满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自动化、调度电话、信息化等各类业务所需要的通信通道,并应确保信息的不间断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