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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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63-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2.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6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及布置

6.1 选址

6.1.1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原则应根据处理工艺及流程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条件、防火、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6.1.2 污水处理站(场)宜位于区或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紧邻工艺装置主要污水排放工段布置,并符合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6.1.3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

6.2布刘览

6.21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的特点,污水处理站(场)宜划分为药剂制备区、中和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新建工程平面布置宜适当留有改、扩建的余地。

6.22 污水处理站(场)内的办公室、控制室及分析室宜位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23 污水处理站(场)处理构筑物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污水的输送宜采用重力流,各构筑物的高程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并应留有10%~20%的余量。

6.24配电间宜紧邻用电负荷中心,并应远离石灰仓储间。

6.25石灰储存及化灰系统应紧邻中和系统布置,控制室、分析室与化灰、中和系统之间宜用绿化带隔开。

6.26 污水处理站(场)的绿化应高于全厂绿化的标准,绿化面积

10监测与控制

10.1 监测息公开

10.1.1 污水处理站(场)进、出水应设置计量及监测设施。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站(场)进、出水总管(渠)应设置流量、pH值在线监测仪表;

2 其他污染物项目的监测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的要求设置。

10.1.2 进、出污水处理站(场)的其余物料的管道应设置流量在线监测仪表。

10.1.3 各级处理构筑物的出口处应设置取样口,并应考虑取样点处的排水收集。

10.1.4硫酸、磷肥污水处理站(场)的水质分析项目与分析方法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0.1.5污水处理分析化验项目及分析频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化验项目应根据生产硫酸、磷肥所用的原料种类和执行的排放标准决定,总进水和总出水的pH值、悬浮物、砷、氟化物、硫化物、铅、总磷、铜、镍、锌、镉、铬应每天分析一次;

2 每级中和池(槽)构筑物进出水的 pH值应两小时分析一次;

3 污泥含水率和滤液含固量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分析频率;

4 污泥的重金属离子应做不定时分析,工艺原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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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63-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2.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6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及布置

6.1 选址

6.1.1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原则应根据处理工艺及流程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条件、防火、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6.1.2 污水处理站(场)宜位于区或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紧邻工艺装置主要污水排放工段布置,并符合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6.1.3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

6.2布刘览

6.21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的特点,污水处理站(场)宜划分为药剂制备区、中和处理区、污泥处理区、辅助生产区及管理区。新建工程平面布置宜适当留有改、扩建的余地。

6.22 污水处理站(场)内的办公室、控制室及分析室宜位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23 污水处理站(场)处理构筑物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污水的输送宜采用重力流,各构筑物的高程和连接管(渠)的水头损失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并应留有10%~20%的余量。

6.24配电间宜紧邻用电负荷中心,并应远离石灰仓储间。

6.25石灰储存及化灰系统应紧邻中和系统布置,控制室、分析室与化灰、中和系统之间宜用绿化带隔开。

6.26 污水处理站(场)的绿化应高于全厂绿化的标准,绿化面积

10监测与控制

10.1 监测息公开

10.1.1 污水处理站(场)进、出水应设置计量及监测设施。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站(场)进、出水总管(渠)应设置流量、pH值在线监测仪表;

2 其他污染物项目的监测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的要求设置。

10.1.2 进、出污水处理站(场)的其余物料的管道应设置流量在线监测仪表。

10.1.3 各级处理构筑物的出口处应设置取样口,并应考虑取样点处的排水收集。

10.1.4硫酸、磷肥污水处理站(场)的水质分析项目与分析方法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0.1.5污水处理分析化验项目及分析频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化验项目应根据生产硫酸、磷肥所用的原料种类和执行的排放标准决定,总进水和总出水的pH值、悬浮物、砷、氟化物、硫化物、铅、总磷、铜、镍、锌、镉、铬应每天分析一次;

2 每级中和池(槽)构筑物进出水的 pH值应两小时分析一次;

3 污泥含水率和滤液含固量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分析频率;

4 污泥的重金属离子应做不定时分析,工艺原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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