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9-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5.0.18、6.1.3、8.1.1、8.1.5、8.2.4、8.2.6、8.2.8、8.2.13、9.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1 总则
1.0.1 为使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热能中心工程设计:
1 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屑、砂光粉等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
2 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
3 可同时产生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多种热载体。
1.0.3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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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中心设备及系统
6.1燃烧设施
6.1.1 热能中心的燃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息公开
1 应适应木质废料的燃烧,且废料在含水率变化范围内应能稳定燃烧;
2 应安全可靠;
设部
3 应燃烧效率高;
4 热负荷调节范围应满足人造板生产热负荷的变化,在低负荷情况下应能稳定燃烧;
5 应有利于保护环境;
6 能耗应低;
专用
7 维修应方便。
6.1.2 混合废料的燃烧设备宜采用往复推动炉排,粉状废料的燃烧设备应采用喷燃设备。
6.1.3 燃烧室必须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
6.2 烟风、除尘、除渣系统
6.21 燃烧室的炉排燃烧系统和喷燃系统应单独配置一次风机。
6.22 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应单独配置引风机。引风机宜采用调速电机。
6.23 烟气系统应设置烟气混合室,混合室应配置调温风机。
6.24 燃烧室宜采取降低烟气温度的措施。
6.25 风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风机;
2 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额定容量、燃料、燃烧方式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