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3、4.1.2、5.1.9、6.1.9、7.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3.3.10 穿越通航的水域,管段的埋深应避免船锚或疏浚机具对管道的损伤。两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的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3.3.11 当穿越管段区域河道内有对河床的形态及地质条件产生影响的挖砂、采矿活动时,管道的穿越长度、埋设深度应位于影响范围以外,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12 通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大型穿越工程,输油管道在两岸应设置截断阀室。截断阀室应设置在便于接近、不被设计洪水淹没处。输气管道在两岸可不设截断阀室。
3.3.13 挖沟法穿越管段,不应在设计洪水位浸淹范围内设置锚固墩。
X3.3.14 地震时易发生土壤液化的开挖法穿越管段,不宜将穿越管段沟埋在液化层内。确需理入液化地层内时,应采取换土、软体排、土工布袋压载措施,不应采用混凝土马鞍型压重块稳管。
3.3.15 穿越沼泽地区,应根据不同的沼泽类别采用支架法、换土法、砂桩加固法、填石法、预压法或筑堤法敷设穿越管段。
3.4 山岭、冲沟穿越
3.4.1山岭隧道与铁路隧道、公路隧道交叉时,竖向净间距不宜小于30m。
3.4.2 山岭隧道的高程应满足输送工艺要求。
3.4.3 管道穿越泥石流沟时,管道应在泥石流堆积区稳定层内深埋,管顶埋深不应小于1.0m,并在管道上方设置排洪构筑物。
3.4.4 选择冲沟穿越位置时,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地段。
3.4.5穿越湿陷性黄土冲沟,应综合设计沟顶的截水、排水、导水工程、坡面的防护工程、沟底的稳管及防冲蚀工程,导水沟宜将水导入天然泄水沟中。采用开挖斜巷方式穿越高陡边坡时,洞身应进行回填,洞口应做防水处理。
3.4.6 开挖穿越深而陡的黄土冲沟,应结合边坡不可恢复原状的
寸、竖井深度、管道安装和施工因素确定,宜选用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隧道施工设备及施工条件有其他要求时,亦可选用矩形或多边形断面。
6.7.3 竖井与钻爆法隧道连接处,若采用马头门结构,其衬砌结构应加强。
息I 沉井法施工的结构
6.7.4 沉井深度不宜大于50m。
6.7.5 沉井下沉自重扣除水浮力作用后,应大手下沉时土对井壁的摩阻力,当刃脚需嵌入岩石层时应采取辅助开挖的措施。
6.7.6 沉井底节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6.7.7 沉井刃脚应按下列情况验算:
1 沉井下沉过程中,应根据沉井接高的具体情况,取最不利位置,按刃脚切入土中1n,验算刃脚向外弯曲强度。作用在井壁上的土压力和水压力根据下沉时的具体情况确定,作用在井壁外侧的计算摩擦力不应大于0.5倍井壁外侧的主动土压力。
2 当沉井沉至设计高程,刃脚下的土已掏空时,应验算刃脚向内弯曲强度。此时作用在井壁上的水压力,按设计和施工中的最不利水压力计算,土压力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6.7,8井壁应按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分别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竖直方向上,应按沉井外侧四周作用由摩阻力把沉井箍住,刃脚下土已挖空进行井壁垂直拉应力验算,混凝土沉井接缝处拉应力由接缝钢筋承受,并验算钢筋的锚固长度。
2 在水平方向上,应按本规范第6.2.1条的水平作用,将沉井作为水平框架进行验算。在验算刃脚斜面以上高度等于该处壁厚的一段井壁时,除承受该段井壁范围内的水平作用外,还应承受由刃脚悬臂传来的水平力。
6.7.9 沉井的平面尺寸应根据隧道施工设备、管道施工要求和地基容许承载力确定,并应符合阻力较小、受力合理、简单对称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