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57-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7、5.4.16(1、2)、5.4.17、6.1.7、6.3.9、7.2.1、7.3.1、7.3.2、7.3.3、9.4.2、9.4.3、9.5.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5 工艺
5.1 一般规定
5.1.1 工艺流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息公开
1 应满足所用原料的原料储存、输送、预处理和生产的要求,并应优化原料、热能和水的综合利用;
2 采用的工艺技术的消耗指标不应高于国内同类型工厂的先进水平;
3 应配置计量、检测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
5.1.2 燃料乙醇工艺设计应满足生物发酵必需的设备和管道的清洗与卫生要求。
5.1.3 生物液体燃料厂的工艺平衡计算应按日生产时间24h计,年生产时间宜按8000h计,原料接收和产品的发运能力宜按每天8h计
5.1.4区应设置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的称重或计量装置。
住
5.2 燃料乙醇工艺
5.21 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薯干原料,应砂、杂质含量少,水分不应高于14%,淀粉含量不宜低于64%;
2对于鲜薯原料,应砂、杂质含量少,淀粉含量不宜低于20%;
3 对于甜高粱原料,含糖量不宜低于13%。
5.22 以薯类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应根据生产规模、原料来源、供应半径、厂区面积、资金条件等确定原料储存方式和储存周期。薯干原料的厂内储存周期不宜少于20d,鲜薯原料的厂内
9供电
9.1 自备热电站
9.1.1 在当地电网许可时,自备热电站应与当地系统电网并网,也可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采用“并网不上网”的方式联网。
9.1.2 自备热电站启动电源宜由当地电网提供,当地电网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
9.1.3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发电机电压直配线、汽轮发电机额定容量为
0.75MW或1.50MW时,额定电压宜为400V,也可根据地区电网要求采用 6kV或 10kV:
X2 3.00MW及以上机组额定电压应根据地区电网要求采用6kV或10kV;当地区电网的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发电机应采用联络变压器与系统连接,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发电机启动要求。
9.1.4发电机电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分段时应采用断路器连接。
9.15厂用高压宜与发电机出口电压一致,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分别对应由各段发电机母线引接。厂用低压宜采用380V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宜按机、炉对应分段,分段时应采用断路器连接。
厂用工作变压器数量宜与机/炉数量一致,厂用变压器2台时,宜互为备用;3台及以上时应设置备用变压器,容量应与最大厂用变压器容量相同;一台时,应有380V备用电源或设置柴油发电机。
9.1.6 电站设置主控制室时,发电机主开关、联络变压器及联络线路开关、厂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发电机母线分段开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