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59-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3 荷载分类及其代表值
3.1 荷载分类息
3.1.1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种类型。
3.1.2 永久荷载应包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含固定配置的设备、炉体、管道、贮仓、设施等各类装置的重量,恒定的物料重量,建筑结构的构件、配件和防护层等的自重,以及固定的土体、散状物料、液体压力和预应力。
3.1.3 可变荷载应包括在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楼、地面操作荷载,动力机器、吊车、贮料等荷载;在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检修、安装荷载;以及风、雪、积灰等荷载,还有温度作用、变形作用和多遇地震作用。
3.1.4 偶然荷载应包括意外事故、失控等偶然因素引发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巨大且短暂的荷载,以及罕遇地震作用。
3.2 荷载代表值
3.21 工程结构设计中荷载代表值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其代表值;
2 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或频遇值作为其代表值;
3 偶然荷载应根据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22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的设计基准期。
3.23 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 5 章~第8章和附录 A~附录C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的有关规定选用。
4荷载组合
4.1 一 般规定息
4.1.1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不同生产工况和环境条件区分设计状况,相应的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持久设计状况,用于正常生产工况下,结构及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
2 短暂设计状况,用于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结构或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必要时,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
3 偶然设计状况,用于异常、罕遇状态下,当工程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或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具有明确要求时,其主体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以及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荷载组合。
4 地震设计状况,用于地震作用下,结构的荷载组合及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1.2 持久设计状况下,检修、安装荷载及偶然荷载均不应参与荷载组合。
4.2 荷载效应组合值
4.21 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配置等实际,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
常用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及偶然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