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3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3.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9日
2 对可连接到Internet的系统,应配置防病毒软件。
9.4 制造执行系统(MES)
9.4.1 制造执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造执行系统的设置,应能满足冷轧带钢工厂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对物流、信息流精细化管理需要,并应与企业发展规划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相适应;
2 制造执行系统管理范围宜覆盖整个冷轧带钢工厂所有生产机组、磨辊间、检化验中心、原料库、中间库和成品库等工艺单元的生产组织和物流管理;
3 制造执行系统的设计应遵照统一规划、合理配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5 制造执行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2081的有关规定。
9.4.2 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设计应符合开放式的网络体系结构,并应采用统一的命名规则、域名系统及VLAN划分原则;
2制造执行系统网络逻辑上应为独立的局域网,利用网络互联设备与企业ERP系统、上下游制造执行系统(MES)、各工艺单元过程自动化系统及必要的基础自动化系统实现通信;
3 制造执行系统网络与其他局域网的连接应采用必要的隔离措施;
4 应用软件的体系结构应采用C/S、B/S或其混合模式。
9.4.3 系统硬件和软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主机、存储设备配置应具备扩展条件。
2 硬件设备配置应满足应用软件要求。
3 服务器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部门级服务器;
13节能与环保
13.1 节能
13.1.1 冷轧带钢工厂引进的国外设备,其能耗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13.1.2 冷轧带钢工厂工序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的有关规定。水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GB50506的有关规定。
用
13.1.3 节能技术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新建与改建的冷轧带钢工厂应按照产品品种选择节能型生产工艺及设备。生产工艺及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板带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50629、《板带精整工艺设计规范》GB 50713和《钢铁广工业炉设计规范》GB50486的有关规定。
2 生产机组及采暖用蒸汽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应回收利用。
3退火炉、焙烧炉及烘干炉的燃料宜采用钢铁厂的副产煤气,其废气余热应回收利用。
4 制氢的解析气宜回收做燃料气。
5变压器、电机、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6 各种原料、燃料及能源介质的计量及数据采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的有关规定。
7 能源介质的计量检测仪表应设置齐全,配备率、完好率、固检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