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8日
1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下简称“收运”),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和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规划、建设与运行。
1.0.3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规划、建设与运行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污染控制、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8.1污染控制
8.1.1 垃圾收集站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8.1.2 垃圾收集站设置的通风、降尘、除臭、降噪等装置应进行及时维护、保养。
8.1.3应保持垃圾收集站地面平整,不得残留垃圾、积水;收集车(容器)应完好,严禁洒落垃圾、滴漏污水。
8.1.4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收集运输车辆的整体密闭性能。
8.1.5 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减轻收集车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8.1.6 收集站中产生的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不能排入污水管网的,站内应设置污水收集装置。
8.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8.2.1 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行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
8.2.2 垃圾卸料平台等危险位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完好、清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2893.1的规定。
8.2.3 应设置垃圾收集站作业人员更衣、洗手和工具存放的专用场所,并应保持其完好、整洁。
8.2.4 垃圾收集作业人员上岗应穿戴(佩戴)劳动保护用具、用品。
8.2.5收集站内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定期对蚊、蝇、鼠进行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