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5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3)、4.5.11(3、4)、5.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1 总则开
1.0.1 为规范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确保生产设备安装质量和可靠运行、促进生产设备安装技术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光纤着色机、光纤二次套塑生产线、光纤不锈钢松套管生产线、绞合生产线、护套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应满足光缆生产工艺及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安全运行、操作方便等需求,并应贯彻国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方针
1.0.4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住房
2 扎纱或充油等辅助设备的中心轴线应调整到主机中心等高线上,中心元件放线架应按张力导轮进口端中心线确定放线架中心位置;
3 水槽中心线应调整到中心等高线上,采用双层水槽时应以缆芯初次冷却段的中心线为基准进行调整;
4 牵引和收线单元应按技术文件要求调整水平和垂直,牵引中心线应与冷水槽出线端的后向延长线重合收线张力架和收线架中心线应调整到中心等高线的平行线上
5 各部件安装完成并找正调平后·需在地面固定的部件,宜用膨胀螺栓固定;采用地轨式收放线应按要求做好基础。
4.5 二次配管配线
4.5.1 二次配管配线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从各种给排水系统的一次管道至设备接目之间的配管;
2 从氮气压缩空气系统的一次管道至设备接口之间的配管;
3 从各种排风系统的一次管道至设备接口之间的配管;
4从生产动力终端配电柜至设备电源接口之间的配管配线。
4.5.2二次配管配线作业应在设备找正调平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4.53二次配管配线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安全环保要求。
4.5.4管线排列应整齐美观、走向合理、便于维修,不得在设备操作面布线设管。
4.5.5 当管线穿越吊顶、壁板或地板需开洞时,开洞位置应避开梁、柱、主龙骨及风口。开洞应用开孔器,不得凿或用火焰切割。
4.5.6管线安装完成后,可采用不锈钢、铝、硬聚氯乙烯或镀锌密封件封堵洞口空隙并用硅胶密封。
4.5.7 碳钢支架、吊架应采用镀锌材料,切割端面应做防锈处理。
4.5.8 不锈钢管与碳钢支架、管卡之间应分别设置隔离垫和隔离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