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3-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11日
1 总则
1.0.1 为减少供热系统突发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供热,使城镇供热系统抢修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城镇供热系统的抢修,包括热源(锅炉房)、供热管网、热力站、楼内及户内供热系统。
1.0.3 抢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内部自救与上级单位、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抢修时机。在明确故障或事故信息后,抢修机构应按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情况组织抢修工作。
1.0.4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短时间内不能消除的炉排故障,应先停炉后确定抢修方案,再进行抢修;
3 抢修完毕后应转动炉排试车,合格后方可恢复锅炉运行。
4.3 水泵和风机
4.3.1 当水泵或风机运行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抢修:
1 剧烈振动或内部有金属摩擦等异常声响;
2 电动机故障;
3 轴承温度超过设备说明书允许值;
4 控制系统故障;
5 泵体严重泄漏。
4.3.2 发现水泵或风机剧烈振动,应检查地脚螺栓。对松动的螺栓应进行紧固,对断裂的螺栓应重新更换。
4.3.3 水泵或风机内部有金属摩擦声时,应检查叶轮、集流器。
当腐蚀或变形严重时,应进行更换。
4.3.4 电动机故障时,应使用备用电动机更换故障电动机。
4.3.5 轴承温度超标时,应检查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无异常时,应更换轴承。
4.3.6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分析原因,更换相应故障元器件。
4.3.7 水泵发生泄漏时,应先进行紧固,紧固无效时,应解体检修或更换密封、泵体。
4.3.8 抢修完毕后应进行水泵或风机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其他辅助设备
4.4.1 阀门发生下列情况应进行抢修:
1 填料函严重泄漏;
2 阀门与管道连接处严重泄漏;
3 阀体开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