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1-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4、12.3.1、12.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5日
4限界
4.1 一般规定
4.1.1 各专业轨旁设备和管线安装后应分专业检测限界,并宜按本规范附录 A表A.1做好记录。
4.1.2 轨行区所有专业施工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后应进行限界检查,并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2提交限界检查报告表。
4.1.3 线路开通试运行前,必须确认所有设备和管线不侵入设备限界。
4.1.4 限界应采用测量仪器或限界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测。
4.1.5 当采用测量仪器检测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应采用施工图的设计线路中心线及轨面作为测量基准线及基准面。
4.1.6 检测车宜安装声电感应报警器。检测车检测前,应对其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车上各检测点的允许误差应为±5mm。
4.2 车辆基地
4.2.1 车辆基地应设车辆限界检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检测装置前后20m内的轨道钢轨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距的允许偏差为—1mm~+2mm,变化率不应大于1%;
2)轨顶水平及高程:高程允许偏差应为±1mm,左右股钢轨顶面水平允许偏差为1,在延长18m的距离范围内应无大于1mm的三角坑;
3)轨道方向:用10m弦量允许偏差为1mm;
4)轨顶高低差:用10m弦量不应大于1mm。
验收记录应作为整个设备工程验收证书的一部分。
11.2 直线电机气隙检测装置的安装
11.2.1 轨旁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1.2.2主机柜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防水、防尘、电磁兼容等级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11.2.3 轨旁电缆布线应牢固,防护等级应达到设计标准。
11.2.4 车轮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表面应干净,连接应紧固;
2 电源及信号控制箱上的LED指示灯宜可视;
3 固定螺栓不应松动,不应有锈点。
11.2.5 激光位移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表面应干净,接口连接应可靠,固定螺栓应牢固无松动,无锈点;
2 当采用白纸置于激光扫描点上,应有光斑输出。
11.2.6 仪器仪表电源及信号控制箱前面板LED电源指示灯状态应正常。
11.2.7 气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自动保压,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振动产生的移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源及信号控制箱LED指示灯状态应正常。
11.2.8气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嘴吹风强度可吹掉传感器表面灰尘;
2 气管密封性应满足无车时两次自动充气时间大于 2h。
11.2.9 探头箱保护门外观应无变形,无移位,滑盖螺丝紧固应无松动,保护门螺栓紧固无松动。
11.2.10 网卡、电源等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工作应正常。
11.3 直线电机气隙检测装置的验收
11.3.1 激光位移传感器应能实时对零点进行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