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9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4.1(1)、12.5.4、13.1.5、13.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5总图运输
5.1 一 般规定
5.1.2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5.1.3 改建、扩建的装饰石材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应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
5.1.4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5.1.5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5.1.6 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区用地面积(m²);
3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²);
荒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5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²);
7 绿化占地面积(m²);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³)。
5.2 总平面布置
5.21 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总平面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
13 职业安全卫生
13.1 防火、防爆
13.1.1 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最低耐灭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
13.1.2 石油液化气作为烘干炉能源时,操作场地应保证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场地周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
13.1.3使用燃油作为烘干炉能源时,储油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及明火的地方,油桶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并应设置灭火设施。
13.1.4 使用石油液化气、乙炔作为火烧板加工设备能源时,储气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热源不得小于2m,钢瓶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
13.1.5 胶粘剂的不同组分原料必须分别存放在独立的安全区域内。
13.1.6 背网、补胶生产线旁严禁明火。
13.2 防电伤
13.21多尘、潮湿场所(或人员易触碰到)的电机、电器,应装设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设立警示标志。
13.22荒料堆场的电路布线应有防晒、防冻、防水、防雷击等措施。
13.23 各种配电柜(或分线柜)均应加锁保护。
13.3 防机械伤害
13.3.1 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