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丝绸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丝绸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8-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3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息公开
3.1.1 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原则。
3.1.2工厂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原料、燃料性能和厂址条件等确定生产方法。
3.1.3工厂设计应有利于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3.1.4 工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Q477的有关规定。
3.1.5工厂设计应满足生产、施工、安装和技术改造的要求。
3.1.6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3.2 工艺流程住房
3.21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料特性、产品品种、产品质量指标、产量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3.22工艺流程应采用高能效、短流程、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高的工艺技术,应采用节材、节水、节能、减排的工艺。
3.23 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有适应性和灵活性,且应能满足产品多品种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
3.24 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满足实现操作和运输的机械化、连续化及自动化的要求。
3.3 设备选择与配置
3.3.1 设备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简单
10.4.4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10.5 消防给水系统
10.5.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企业规模、水源和水源供水能力等因素确定。当水源供水能力能保证消防用水的水压、水量时,可采用高压给水系统。
10.5.2 生产和消防共用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量不被挪用的措施。
10.5.3 消防给水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以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分质排放”的原则设置,分系统就近排入城镇管网或废水处理站,废水宜回用。
2生产排水量应依据生产工艺按实际计算确定。
3 生活排水量应按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
4 厂区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资料通过计算确定。
10.6.2排水管道的选择,应满足排放介质、建筑高度、抗震防火以及当地管道供应条件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
2 当室外排水管采用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时,应有不污染地下水的充分的措施保证;当厂区有污水处理设施时,应采用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