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12-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钢铁渣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 材料要求
5.1.1 钢铁渣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1条的规定。
5.1.2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5.1.3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5.1.4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5.1.5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GJ63的规定。
5.1.6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5.2 配合比设计
5.2.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和混凝土的耐久性以及施工要求,采用实际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5.2.2 当进行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配制强度宜取 28d龄期强度。按设计要求可选用60d或90d龄期强度。
5.2.3 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 cu,0 ≥ f cu,k + kσ
(5.2.3)式中: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6钢铁渣粉混凝土的制备与施工
6.1 制备
6.1.1 混凝土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搅拌机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并应配备计量设备。
6.1.2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
6.1.3 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6.1.4 混凝土搅拌和运输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有关规定。
6.1.5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能,且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
6.1.6当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罐内积水。
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罐体正常转速。
3 卸料前,运输车罐体应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可卸料。
6.1.7 混凝土拌和物在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不得加水。当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