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15-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4)、4.2.2、5.1.2、7.1.1、8.4.2(2)、10.2.1(1、2)、10.3.1、10.3.2、1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4.3 井筒装备
4.3.1 刚性罐道可选用方形冷弯空心型钢罐道、玻璃钢复合罐道、钢木复合罐道或木罐道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罐道应根据提升容器要求、终端荷载,提升速度及结构布置等计算确定,并应验算强度、刚度等。
2 方形冷弯空心型钢罐道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的有关规定。
3 玻璃钢复合罐道应采用内衬厚度不小于6mm钢芯、外包厚度不小于4mm的玻璃钢经模压热固化处理而成。玻璃钢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GB 16413的有关规定
4 钢木复合罐道应采用型钢和木材为基材由粘结剂和内螺栓复合而成,应具有较强的抗腐蚀性能。
5 木罐道宜采用木质致密、强度高的红松制作,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其他木材时,其顺纹、横纹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东北红松,收缩率不应大于东北红松。
6罐道荷载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Py,k =Qk/12
(4.3.1-1)Px,k = 0. 8Py, k
(4.3.1-2)Pv,k=0. 25Py,k
(4.3. 1-3)式中:
Q1提升绳端荷重(包括容器自重、滚动罐耳、首绳悬挂装置、尾绳悬挂装置及载重之和)标准值(MN);
Py,k、Px,k、Pv,k——罐道与罐道梁正面水平力、侧面水平力、垂直力标准值(MN)。
7 钢罐道的强度、刚度宜按下列公式验算:
Mx1 +My1Wx1Wy1≤f1
(4.3. 1-4)
8.3.3 硐室额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宜小于0.5m,并应进行加固。
8.3.4 两个相邻装矿硐室之间的岩柱宽度应根据围岩稳定程度确定,不宜小于8m。
4息
8.4 溜井安全设施
8.4.1 溜井井口格筛应采用倾斜布置,采用侧卸式矿车或翻车机卸矿时,倾角可取30°;翻斗车卸矿时,倾角可取15°~30°。格筛孔或条筛间距应按矿石合格块度尺寸确定,并应留处理大块矿的操作空间。
8.4.2 主溜井的装矿硐室及翻车机卸矿硐室应设操作硐室或操作平台。操作硐室应有新鲜风流供应,并应将污浊风流经通风系统排入回风巷,操作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装矿操作硐室应有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硐室底板标高应高出运输平巷轨面0.3m~0.5m,并应设有照明。
8.4.3当采用无轨运输时,在溜井或溜槽上口应设置挡车装置。
挡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2 高度应大于无轨设备轮胎直径的2/5。
3 最小长度应按无轨设备宽度、同时卸车的台数和其安全间隙确定。
8.4.4 溜井井口和溜槽口上部及两侧应设防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