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34-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30日
1总则
1.0.1 为规范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提高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运行不少于5年的公园。
1.0.3 国家重点公园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