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76-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5.1.1、7.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2 术语
2.0.1 微振动micro-vibration息公开影响精密设备及仪器正常运行的振动幅值较低的环境振动。
2.0.2 容许振动值allowable value of vibration保证精密设备及仪器能正常运行的支承结构处的最大振动量值。
2.0.3 建筑结构防微振体系trol system为保证精密设备及仪器正常运行,对建筑结构采取减弱环境振动影响的综合措施。
2.0.4 主动隔振 active vibration isolation为减小动力设备产生的振动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对其采取的隔振措施
2.0.5 被动隔振passive vibration isolation为减小环境振动对精密设备及仪器的影响而对其采取的隔振措施。
2.0.6 主动控制隔振装置active vibration isolating device具有预先设置并通过自身反馈系统获取信号,使隔振装置实时施加反向作用而降低环境振动影响,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的装置。
2.0.7 隔振器vibration isolator具有衰减振动功能的支承元件。
2.0.8隔振装置vibration isolation mounting由隔振器、阻尼器、调节阀、控制器及信号处理器等组成的隔振组合体。
7 隔振设计
7.1 一 般规定
7.1.1 动力设备应选用振动影响小的产品,旋转型设备应选用中、高转速的产品。
7.1.2 动力设备对精密设备及仪器有振动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7.1.3 当建筑结构采取防微振措施及动力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精密设备及仪器采取隔振措施。
7.1.4 隔振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的有关规定。
7.1.5 选用隔振器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外形尺寸、重量及安装要求;
2 承载范围;
3 刚度值及变化范围;
浏览专阻尼值及变化范围;
荷载一压缩量一频率关系图表;
6 使用环境条件。
7.1.6 选用空气弹簧隔振装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要求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工作压力及容许最大压力;
2 工作高度;
3 充气时间;
4 自动调平时间及调平精度。
7.1.7 隔振系统不得与外围结构刚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