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2-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5、7.5.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17日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安全卫生、控制污染、节约用地、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和管理科学。
1.0.4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 工程施工及验收
11.1 工程施工
11.1.1 堆肥处理厂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施工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设计文件施工的问题时,应待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后方能施工。
11.1.2 堆肥处理厂的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时,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1.1.3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有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合格证书。
11.2 工程验收
11.2.1 堆肥处理厂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整体工程验收,验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齐全的工艺概述及工艺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调试报告等工程验收技术资料。
2 堆肥生产线各设备均应分别进行空载和满载联动运行。
联动运行持续时间应大于单班作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