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68-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
3.1 一 般规定
3.1.1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车间组成,应根据露天煤矿开采工艺确定,宜由卡车和工程机械维修保养、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电气总成修理、铆焊修理、外修队及综合辅助车间(工段)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生产任务量较少时,宜建相对集中的联合修理车间,应以卡车和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为主,各组成部分宜设为工段:
2 当露天煤矿发动机、机械部件总成年大修理量超过100台时,可单独设置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
3 当露天煤矿自卸卡车年大修理量超过20台时,可单独设置铆焊修理车间;
4当露天煤矿电气设备年大修理量超过450台时,可单独设置电气总成修理车间;
5生产联系密切,且性质相近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满足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宜建联合厂房、库房或多层建筑;
6当露天煤矿使用大型采、运、排设备时,应设置设备组装场。
3.1.2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各车间职能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卡车和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应担负卡车和工程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总成更换及小修任务;
2 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应担负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3 电气总成修理车间应担负电气设备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煤矿生产调度总机。
6.23 厂内通信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线路或通信管道电缆线路,厂外通信线路宜采用大对数通信电缆或光缆线路。
6.24 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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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管理信息和监控系统
6.3.1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根据露天煤矿统一规划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6.3.2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应满足露天煤矿和本厂管理信息的需要,并应具有良好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6.3.3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宜设置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宜设置在厂区办公建筑内,并应具备与露天煤矿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条件。
1 车间、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2 车间和办公区域、厂区周界越界报警系统。
6.3.5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划入露天煤矿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应通过露天煤矿数据通信网或当地公用传输网与露天煤矿调度中心联网。
6.3.6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干网线路宜采用光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