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5.7.3、5.9.2、6.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4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应根据光缆生产工艺的特点,按光缆生产种类、规模、产品流转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要求设计。
4.1.2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成熟先进工艺技术2应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约资源、降低能耗;
用
3 应符合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1.3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应以光缆生产工艺选择、工艺区划、设备选型、设备布置和工程运行条件为基础。
4.1.4 光缆生产厂房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生产设备的布置确定。
4.1.5 光缆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4.2 总图布局
4.2.1光缆生产厂厂址选择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中长期规划,同时应选择在远离散发大量粉尘和振动源的场地。
4.2.2 光缆生产厂厂址选择应根据市政给水排水、电力供应设施完善和交通便利等因素,海底光缆生产厂厂址宜选择在邻近港口码头的场地。
4.2.3 光缆生产厂的建筑场地应尽量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
4.2.4 光纤着色、并带及成束车间距离城市主要道路的直线距离宜大于 50m。
4.2.5厂区总平面布置,宜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产品仓储区、
6 公用设施及环境要求
6.1 一 般规定
6.1.1 光缆生产厂房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6.1.2 光缆生产厂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
6.1.3厂房内产生废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6.1.4 生产厂房四周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若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长边侧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2 建
6.2,1光缆生产厂房平面柱网和空间布局宜采用大空间、大跨度柱网,宜留有扩展空间。
6.2.2光缆生产厂房宜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
6.2.3 光缆生产厂房屋面系统宜采用钢屋架轻钢屋面或网架钢板屋面,屋面应设保温层。
6.2.4光缆生产厂房和原材料高架库房地坪应平整、耐压、耐磨、不起尘。
6.2.5 地坪±0.00以下需做设备基础时,应按工艺设备安装平面图和设备基础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