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提升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提升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65-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和规范矿井提升系统工程设计,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矿井提升系统安全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提升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上下多绳摩擦式和单绳缠绕式提升系统的工程设计。
1.0.4 矿井提升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矿并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期规划,正确处理提升能力、装备水平与建设投资的关系,适应矿井提升能力的变化,兼顾企业长远发展。
1.0.5 矿井提升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浏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房
3.3.13 提升机安全制动时全部机械减速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安全制动时,安全制动减速度应满足本规范第3.2.14条的要求;
2 多绳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滑动极限减速度应采用张力比滑动极限法计算,且各种提升载荷和状态的安全制动减速度不得大于钢丝绳滑动极限减速度;
3 落地式多绳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滑动极限减速度计算,摩擦轮两侧钢丝绳静张力和变位质量计算应计入上、下钢丝绳弦长部分质量的影响;
4 多绳摩擦式提升钢丝绳与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
日
5 安全制动减速度应计入提升钢丝绳和尾绳质量差所引起的不平衡重,且不平衡重量应计入重载侧。
3.3.14 提升设备的传动效率宜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计算,在设备没有给定值时,可采用下列数值:
1 直联传动为0.98;
平行轴减速器传动为0.85~0.90。
3.3.15提升机电动机应按电动机发热条件和过载能力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系统等效力应按下式计算:
∑ FitiFd =
(3.3.15-1)Td式中:Fd等效力(N);
∑F2t;—i 阶段力的平方与该阶段时间乘积之和(N2s);
Td——等效时间(s)。
2 等效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Td = C1 T, + Te + C2θ
(3.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