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43-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1(6、8、9)、5.2.2(3)、6.2.2(2)、7.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4.4 安全文明与环境管理
4.4.1 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应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 施工现场室外运输和搬运,在气候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设备及器材不受潮湿和损坏。室内搬运时,应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和安全保护措施。
3 搬运重大物体,应遵守起重搬运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与要求。
4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建筑物周围和建筑物内部设施的完好,必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5 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禁止随意堆放工具和材料。
6 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用
7 沟、槽、坑、洞及危险场所应设置红灯示警。
8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安全接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9 电动工具必须设置单独防触电剩余电流保护开关。
10设备通电调试前,应检查线路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调试。
4.4.2环保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的垃圾、废料应分类堆放在指定地方,及时清运并洒水降尘,严禁随意抛撒。
2 现场强噪声施工机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
7.4 电气装置施工安装
7.4.1 会议室、控制室电气装置的施工应包括供电、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等电气装置安装、电气照明装置安装、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和设备配线敷设。
7.4.2 会议室、控制室电气装置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装置的安装应做到整齐、牢固、正确、规范、标识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
2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整齐、严密,并应与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一致。电气接线盒明装时,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暗装时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3 吊顶内电气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4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
5 配电箱、柜等电气装置应固定牢靠,并应可靠接地。
7.4.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2嵌人式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可弯曲金属管,且应留有余量,并应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不得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在吊顶板。
3 成排安装的灯具,光带应平直、整齐。
7.4.4 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的有关规定。
2 控制室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