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和监测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50-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2 术语
2.0.1 钢铁行业用能单位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钢铁行业中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单位(简称用能单位)。
2.0.2 钢铁行业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using in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用能单位直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指生产厂,工程、维检、生产服务单位等(简称次级用能单位)。
2.0.3 钢铁行业基本用能单元in theiron and steel industry次级用能单位下属的基本生产单位,指生产工序、工段、站、工程队等(简称基本用能单元)。
2.0.4 能源发生单元enrg gg nnlt产生能源的设施。
2.0.5 能源存储单元energy storage unit存储能源的设施。
2.0.6 能源输配单元energy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unit对能源进行转换、输送的设施。
2.0.7 能源管理中心energy management center指企业能源生产、运行、管理的中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在能源生产、输配、消耗环节实施集中化、全局化管理的机构(简称管理中心)。
2.0.8 能源管理系统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是对钢铁企业能源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信息化系统。
5 能源监测
5.1 电力
5.1.1 电力的监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息公开
1 外购电总降压站用能单位侧的电流、电压、电能、功率、功率因数及设备状态应进行监测;
2自备电并网联络线路出口侧的电流、电压、电能、功率、功率因数及设备状态应进行监测:
3余能电并网联络线路出口侧的电流、电压、电能、功率、功率因数及设备状态应进行监测;
4次级用能单位降压站入、出口侧的电流、电压、电能、功率、功率因数及设备状态应进行监测;
X5基本用能单元变电站(所)人、出口侧的电流、电压、电能、功率、功率因数及设备状态应进行监测;
6自备电厂和余热电站(厂)按次级用能单位对内部消耗的电能应进行监测;
7设备状态应监测开关、线路闸刀、母线闸刀、接地闸刀、中性点闸刀、设备故障、设备报警。
5.1.2 电力的监测器具配置宜采用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或其他测控装置。
5.1.3 电力的监测宜采用就地或远程方式。
5.2 固态能源
5.2.1 煤炭监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能单位进出场煤炭的重量和水分、灰分、硫分等质量参数应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