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0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1 总则
1.0.1为提高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用水软化、除盐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的预处理和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
1.0.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系统选择及其布置应根据主体工程规划容量、生产特点等进行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分期建设时设计应预留扩建条件。
2 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处理站的扩建或改建设计,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4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0.4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水处理站
3.1 一般规定
3.1.1 水处理站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要用水对象,同时应考虑水源来水管线的敷设;
2 交通运输应方便;
3 应远离煤场、灰场等有粉尘飞扬的场所,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尘、水雾的构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1.2 水处理站宜采用独立建筑,有条件时,也可与其他建筑物合建。
3.1.3水处理站宜设置仪表控制、化学分析、设备维修、药品贮存和辅助房间。当设有中心化验室和维修车间时,辅助房间的面积可相应减少。
3.1.4 扩建工程应结合原有各系统、设备布置情况和运行实际情况统筹设计和布置。
3.1.5 酸碱设备布置区域应设置防止化学伤害的设施。
3.2设备布置
3.2.1 水处理站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
2 应节约用地;
3 应减少对主操作区的噪声干扰;
4 宜便于操作和维修。
3.2.2 澄清池(器)、过滤池(器)和各种水箱可布置在室外,顶部宜设人行通道或操作平台。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澄清、过滤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 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