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给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24-2014,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4.8、5.3.5、5.3.6、7.1.1、8.1.1、9.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5日
3 材料
3.1 混凝土和砂浆
3.1.1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芯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配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等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3.1.2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水泥砂浆保护层的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45MPa,配件内衬和外保护层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30MPa。
3.1.3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水泥砂浆保护层吸水率试验数据的平均值不应超过9%,单个值不应超过11%。水泥砂浆保护层吸水率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GB/T 15345的有关规定。
3.1.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配制前应进行碱集料反应试验,混凝土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1.5 制管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748的有关规定,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3.1.6 制管混凝土和砂浆用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
3.1.7 管芯混凝土的粗骨料应采用人工碎石或卵石,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3.1.8 管芯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6
7管道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 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附件和主要原材料必须实行进场验收,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应复验,验收合格后的产品应妥善保管。
7.1.2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涉及围堰、深基(槽)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7.1.3 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规定,并应遵守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
2 新建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对既有管道的保护措施应征求相关单位的认可。
3 新建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7.1.4 管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管道施工场地,并应按有关规定取得临时占用道路和用地等公共设施的手续。
7.1.5 寒冷地区管道冬期施工、安装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7.2 施工降排水
7.2.1 受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因素,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