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16-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CJJ/T116-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9日
4 性能测试
4.1 一般要求
4.1.1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性能测试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和能力测试等。
4.1.2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性能测试宜采用主流的性能测试软件进行测试,应保留测试数据作为评价依据。
4.2 安全性
4.2.1 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菜单功能模块划分用户权限;
2 应具有日志管理功能;
3 应具有密码设置功能;
4 应具有对非经授权用户的使用软件或访问数据进行防御的功能;
5 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恢复功能;
6 应具有数据加密功能;
7 应具有细粒度审计功能。
4.3 可靠性
4.3.1 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操作错误或非法数据时,不应引起程序损坏;不应存在导致软件无法运行、崩溃或导致数据破坏、缺损的重大问题;
2 应对重要数据进行校验;
3 错误提示应准确;
4 对相关数据输入应进行有效性检查,对非法数据输入应10
1 应具有工程项目相关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情况的监管功能;
2 应具有在招标阶段监管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的功能;
3应具有质量及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的监管功能。
7.5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软件
7.5.1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软件应包括评标专家库管理、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电子标书管理、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系统。
7.5.2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新增专家、专家审批、专家年审及专家身份识别等功能;
2 应具有评标组专家自动抽取功能,包括设置回避专家名单、设置专家条件、随机抽取初始专家名单及通知专家等。
7.5.3 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根据预审规则定义评分规则,并生成规则模板的功能;
2应具有按企业业绩、经理业绩、企业资信、综合能力、施工表现和企业设备等审核项设置评分规则,并生成规则模板的功能;
3 应能设定预选取的投标单位数量、按设定的评分规则对投标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序确定投标单位名单等功能。
7.5.4 电子标书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电子标书模板的管理与维护功能;
2 应具有电子标书的编辑与生成功能;
3 应具有标书文件的管理、维护和标书文件在线提交等功能。
7.5.5 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评标专家独立评标的功能,应满足全过程实现计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