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5-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6.6、3.6.7、4.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6 系统调试及测试
6.1 一 般规定
6.1.1 纯水系统调试、测试应由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设备制造单位参与和配合。
6.1.2 系统调试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审核批准。
6.1.3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将完整的调试报告移交建设单位,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概况;
2 系统调试目的及依据:
3 系统调试条件
4 系统调试的数据及分析;
5 系统调试结论;
6 系统调试数据附表及附图。
划览专用
6.1.4 调试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纯水系统的土建施工、混凝土水池防腐施工应已完成,且排水设施通畅;
2 设备及相关管道、阀门均应全部施工完毕,压力试验合格,且记录应齐全;
3 系统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准备完毕,并已取样送检,且质量应符合使用要求;
4 调试所需的动力、检测仪表、安全防护用具均应准备到位,并应符合要求;
5 参加调试的人员应熟悉系统组成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应掌握设备调试操作规程。
6.1.5 调试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验
合下列要求:
1 杀菌消毒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审核批准;
2 杀菌消毒前,应隔离相关的设备;
3 进行杀菌消毒时,作业区域应有相应的安全监护措施4杀菌消毒剂应采用电子级的双氧水,杀菌消毒浓度应为1%;
5系统中注入杀菌消毒剂后,循环浸泡时间均不宜少于1h;
6 循环、浸泡完成后,应开启杀菌消毒区域的供水泵,向系统注入正常运转时所输送的水对系统进行冲洗,用H2O2试纸检查,无杀菌消毒剂应合格;
7 杀菌消毒的废液排放应有可靠、安全的回收或处理措施。
6.3.1 系统试运转正常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周期不应少于72h。
6.3.2 纯水系统的测试点应根据合约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6.3.3在测试周期内获得的所有在线分析数据应储存并形成各自的趋势图表。
6.3.4 需要离线分析的数据,在测试周期内的取样次数不宜少于1次/天。
6.3.5在测试周期内,反洗、再生、清洗至少应有一次完整的操作,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3.6 系统试运转正常后,在各设备达到设计确定的满负荷运转条件下,应进行下列指标测试,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多介质过滤器的产水淤塞指数;
2 活性炭过滤器的产水余氯含量;
3 离子交换塔的产水硬度、周期总产水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