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10.1.1、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循环的工序检验批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6.0.2 工序检验批应在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6.0.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重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有关人员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X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0.6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提交后,应及时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0.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协调处理或重新组织验收。
6.0.8 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及时提交有关机构(部门)备案。
8.5 锚喷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5.1锚杆原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型号以及锚杆配件的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500根为一批(不足500根视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应少手1次。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进场抽检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8.5.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镭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卷、树脂卷贮存和使用应符合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视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进场抽检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8.5.3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和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进场后抽样检查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4条的规定。对使用水质应做pH值检验,水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进场抽验报告、外加剂使用说明书及水质pH值检验报告。
8.5.4 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抽检报告;现场检查,核查《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5.5 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