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3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4.3.2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 比例尺为1:500~1:5000,具有坐标及地形并标有初步拟定的建筑物平面位置及地坪整平标高的图件;
3 各建筑地段初步拟定的建(构)筑物设计条件;
4 工程前期资料,当地岩土工程资料和建筑经验。
4.3.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分布、成因、类别、时代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提出地基基础方案初步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2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范围、性质、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危害程度等,并应对其整治方案进行论证;
3 应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并应对建筑场地地下水和岩土层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X4 应查明可能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天然边坡或人工开挖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其稳定性,并应对其处理方案进行论证;
5应对复杂场地的厂址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分带(或分段)。
4.3.4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小于
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V度及以上时,应对厂区建筑地段内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进行地震液化判定与评价,并应确定液化等级。
当厂区内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地震液化时,应进行分区。
4.3.5 复杂场地的厂址应进行比例尺为1:500~1:5000的工程地质测绘。
4.3.6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
4.3.7厂址区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分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走向,并应考虑建筑坐标的方向;
2 勘探点沿勘探线布置,每一地貌单元应有勘探点,同时在
11.3 人工地基原体试验设计
11.3.1 复合地基原体试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复合地基达到的承载力和变形等要求;
3 应提出复合地基桩身材料及质量要求;
4 应明确施工机具、施工参数及施工具体要求;
5 应确定测试项目与仪器设备。
11.3.2 强夯地基原体试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加固深度,选择相适应的夯击能;
2 应设计夯点布置图形与间距;
3应设计夯击工艺、夯锤参数、单点夯击数、夯击遍数、夯间间歇时间、夯点停锤标准;
4 应确定强夯原体试验检测标准;
5 应确定监测手段和设施;
6 应确定相应的辅助措施。
览专
11.3.3堆载预压加固地基原体试验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设计要求和堆载预压加固的预期目的;
根据地基土的强度增长率计算单位面积的最大堆载重量和堆载范围;
3 计算在最大堆载荷重作用下地基土的固结变形量;
4 计算在堆载荷重作用下地基土的固结历时;
5 根据施工工期和加固深度的要求,设计竖向排水体的间距、深度、布置方式、直径和分布范围;
6确定排水盲沟平面布置、深度、宽度,充填料和砂垫层的厚度、砂料;
7 根据地基土的极限承载力确定第一级加载的重量和分级加荷条件;
8 根据地基土的强度增长率,计算第一级荷载作用下的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