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铀浓缩工厂工艺气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铀浓缩工厂工艺气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12-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铀浓缩工厂工艺气体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提高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1Pa~0.8MPa(G)、设计温度—80℃~100℃的铀浓缩工艺气体管道。
1.0.3 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书面文件。
1.0.4 现场组装的设备所属管道的施工,应按制造厂或专用技术条件执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工艺气体管道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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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道清洗与吹扫
9.0.1 管道的装配管和预制管段及管件经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酸洗和钝化处理。酸洗和钝化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化学清洗前应把管道内、外表面的熔渣、锈物清除干净;当管道内壁有明显油斑时,酸洗前应进行必要的脱脂处理。
2 酸洗、钝化工艺经试验评定后方可施行。
3 钝化清洗后的管段应及时用千压缩空气吹洗和干燥处理。
4 清洗后的管道用过滤纸或自布擦拭管口及密封面,应无锈斑、油污、异物和脏物。
5 碳素钢的装配管和预制管段,在干燥后和真空探漏合格后,外表面应涂上防锈底漆。
6 清洗不合格的管道,可重新进行化学清洗,但化学清洗次数不应多于三次。
7 清洗合格的装配管和预制管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安装的,应充氮保护,并及时编号和妥善保管。
8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9.0.2吹洗用压缩空气管道和真空泵排气管道可不进行酸洗和钝化处理,但应将其内表面砂、污垢、油、铁锈和熔渣等彻底清除干净。
9.0.3装配管件、零件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橡胶零件应用无水乙醇(分析醇)清洗。
2 橡胶零件清洗后应进行清洁度检查,表面上不应有散落的滑石粉、纤维、油迹和其他的污物,当用棉布擦拭工业橡胶制品时,棉布上不应有污迹,发现有污物时,可用浸有无水乙醇(分析醇)的厚白棉布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