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19-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2(2)、3.1.5(2)、3.1.6(1)、3.2.4、3.3.5(1)、3.4.4(2)、3.4.5(4)、3.6.5(6)、3.6.6(5)、3.6.11(2)、4.3.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永久阴极电解法不应大于400mV,降低槽电压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同极中心距控制,始极片电解法宜为100mm~105mm.永久阴极电解法宜为90mm~100mm;
2)电解液温度应控制在60℃~65℃;
6 应选择高效率的可控硅整流机组。
3.1.12 电解液净化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应根据阳极板中有害杂质进入电解液的百分比及在电解液中的允许含量计算确定净液量,在确保阴极铜质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净液量。
2 电解液净化流程的选择,在硫酸铜有销路的情况下,宜选择中和结晶法脱铜工艺。
3 采用高酸结晶法生产硫酸铜时,不洁电解液浓缩结晶工序宜选择连续真空蒸发设备、板式蒸发器外部加热和水喷射泵造真空等节能型设备。
4 电积法脱铜和砷、锑、铋杂质时,应采用诱导法电积,不得采用“死循环”电积方法。
5硫酸镍回收工序可采用蒸发结晶或冷冻结晶法生产粗硫酸镍。脱镍处理量大或用电不紧张地区,可选择电热蒸发结晶;脱镍处理量小时,可选择蒸汽蒸发结晶或冷冻结晶。
3.1.13 电解残阳极处理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电解残阳极宜返回铜镜吹炼转炉。
2 当无法返回吹炼工序时,宜采用竖炉熔化后直接浇铸成阳极板,或利用工厂已有的可摇动式精炼炉和固定式反射炉重新熔化精炼,不宜大量加入回转式精炼炉中处理。
3.1.14 湿法炼铜应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 浸出方案的选择应根据矿石品位、铜矿物的可溶性、耗酸的共生脉石量、含铜矿物的产出状态以及生产规模等条件确定,并应在对浸出过程的金属回收率、产品能耗等指标综合评价的基础
设备。
7.1.7 企业配电网的无功补偿,设计应按就地平衡的原则在不同电压级别和无功负荷集中处分散进行。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应避免设备负荷率过低,应使设备无功功率需要量最小。
2对大容量、负荷平稳、长期连续运行的设备,宜选用同步电动机驱动。
3 当无功负荷波动幅度大且频繁时,应采用动态可调方式补偿功率因数。对一般有无功负荷波动的企业配电点,应采用可调式无功补偿装置,装置应按无功功率最大需要量设计,并应将电容器分组,当无功负荷较稳定时,可采用非可调式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功率不应大于网络最小无功负荷。
4对于大型电炉感应电炉、整流装置,当其自然功率因数低于0.9时,应装设电容器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在0.9以上。
5低压无功补偿应按分散设置的原则确定补偿地点,宜在低压配电室采用柜式电容器屏,但当单台容量较大、连续运行的电动机需要无功补偿时,宜采用补偿电容器就地补偿。
7.1.8谐波治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执行。谐波治理也应遵循分级分散的原则在谐波源处进行。
7.1.9 企业的无功补偿应采取滤波装置的基波补偿作用。
7.1.10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混合照明。
2 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条件采用不同种类的高效光源,除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管形卤钨灯或白炽灯作照明光源。
3灯具悬挂较低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生活设施,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