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9-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9 可靠性管理
9.0.1 为保证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等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9.0.2 水工结构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
9.0.3水工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荷载、抗震、地基基础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0.4 水工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0.5 水工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0.6 水工结构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附录E 试验辅助设计
E.1 一般规定E.1.1 试验辅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息公开
1 在试验进行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件的选取和制作,以及试验的实施和评估等所有必要的说明。
2 为制定试验方案,应预先进行定性分析,确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能临界区域和相应极限状态标志。
3 试件应采用与构件实际加工相同的工艺制作。
4 按试件结果确定设计值时,应分析试验数量的影响。
E.1.2 试验辅助设计应通过适当的换算系数或修正系数考虑试验条件与结构实际条件的不同。换算系数η应通过试验或理论分析来确定。影响换算系数η的主要因素包括尺寸效应、时间效应、试验的边界条件、环境条件、工艺条件等。
住E.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E.2.1 统计评估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在评估试验结果时,应将试件的性能和失效模式与理论预测值进行对比,当偏离预测值过大时,应分析原因,并做补充试验。
2 应根据已有的分布类型与参数信息,以统计方法为基础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本附录给出的方法仅适用于统计数据(或先验信息)取自同一母体的情况。
3 试验的评估结果仅对所考虑的试验条件有效,不宜将其外推应用。
E.2.2 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