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工业半地下储仓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半地下储仓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4-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2 术语
2.0.1 半地下储仓semi-underground storage bin具有调节生产与运输功能的短期储存原煤或产品煤的半地下容器类构筑物,其斜壁全部或大部分位于地面以下。
2.0.2 隔煤板 baffle plate半地下储仓中为区分不同煤种而设置的横向分隔构件。
2.0.3 斜壁边坡retaining slope半地下储仓两侧为储煤所形成的单级岩土边坡,包括稳定的坡体、面层结构和排水系统。
2.0.4动态设计法information feed back design method根据施工过程中应力监测、变形监测和施工勘察反馈的技术信息,对原设计方案及采用的技术参数及时进行验证、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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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监测报告。其后可加大观测时间间隔至每年一次,监测结果应进入维护管理档案。
6.4.11 各类监测项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用设计标准的规定。
公
6.5维护管理
6.5.1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对半地下储仓结构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并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
6.5.2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避免长时间空仓,部分仓段全空仓时间不宜超过7d,空仓期间应对斜壁边坡巡查检修,并应按监测项目的要求完成有关监测。
6.5.3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按监测管理要求,定期监测相关项目,并应及时分析整理相关数据;对变形和应力出现异常的情况,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施工三方提出处置方案并迅速处理。
6.5.4 对长期暴露在煤仓中的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应根据防腐涂装材料的使用年限定期重新涂装。
6.5.5 对半地下储仓地面变形监测范围内的地表堆载应进行管理,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堆载限值。
6.5,6生产期间应定期清洗配煤栈桥和返煤地道中的煤尘。
6.5.7生产期间应定期检修屋面通风设施并清理屋面积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