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8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4.3.2 工作场所劳动者每周工作 5d,每天工作 8h噪声职业接触限值为 85dB(A)。
4.4 采光和照明
4.4.1 工作场所采光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工作场所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
7 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7.1 安 全色
7.1.1 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设备,应涂安全色,安全色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
7.1.2 各种管道的刷色和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有关规定执行。
7.1.3 消防设备、器材、设施以及严禁人员进入或接触的危险区域的防护装置,应采用红色
7.1.4皮带轮及其防护罩、设备转动轴、坑口及电气设备护栏、低矮的过梁、超过55°钢斜梯及超过2m的钢直梯、高温设备外壳等危险处,应采用黄色。
7.1.5 人造板生产线的生产区域应以黄色警告线标出。
7.1.6车间内的安全通道、太平门、工具箱、更衣箱、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指示标志,应采用绿色。
7.2安全标志
7.21 凡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场所或发生事故后需要疏散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有关规定。
7.22产生火灾、高温、高压、触电、意外伤害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标志。
7.23厂区道路交叉道口、道路路口、道路转弯处等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7.24存在粉尘、有害气体、噪声、放射源的作业地点及产生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