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70-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2月7日
5 设计基本原则
5.0.1 安全仪表系统的工程设计应满足石油化工工厂或装置的安全仪表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等要求。
5.0.2安全仪表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兼顾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可追溯性和经济性,应防止设计不足或过度设计。
5.0.3安全仪表系统应由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和最终元件等组成。
5.0.4 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应根据过程危险及可操作性分析,人员、过程、设备及环境的安全保护,以及安全完整性等级等要求确定。
5.0.5 石油化工工厂或装置的安全完整性等级不应高于SIL3级。
5.0.6 安全仪表系统应符合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安全完整性等级可采用计算安全仪表系统的失效概率的方法确定。
5.0.7 安全仪表系统可实现一个或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可使用同一个安全仪表系统。当多个安全仪表功能在同一个安全仪表系统内实现时,系统内的共用部分应符合各功能中最高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
5.0.8 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应独立完成安全仪表功能。
5.0.9 安全仪表系统不应介入或取代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工作。
5.0.10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介入安全仪表系统的运行或逻辑运算。
5.0.11 安全仪表系统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当安全仪表系统内部产生故障时,安全仪表系统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状态。
12工程设计
12.1 基础工程设计
12.1.1 安全仪表系统测量仪表、安全仪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最终元件的技术规格书,应根据安全完整性等级进行编制。
12.1.2 安全仪表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工艺安全联锁说明、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等进行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功能逻辑图、因果表及复杂逻辑功能说明;
2 安全仪表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3 安全仪表系统测量仪表、安全仪表系统最终元件的选型原则及技术规格书。
12.1.3 安全仪表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基本要求:
2 选型原则:
3 控制器;
4 操作员站;
浏览辅助操作台;
工程师站和事件顺序记录站;
应用软件组态;
8 系统通信;
9系统负荷;
10维护和安全、可靠性;
11 系统供电及接地;
12 验收测试要求;
13 环境要求;
14 机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