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工厂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工厂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12-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8日
1 总则开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产业政策降低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总能耗及水耗,提高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水平,保证蒸汽凝结水系统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的设计。
1.0.3化工蒸汽凝结水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住房城乡
公
7 凝结水水质监测和系统控制
7.1 凝结水水质监测
7.1.1 凝结水回收系统,应根据安全生产、成本核算、运行工况、事故分析、水质、蒸汽品质等方面要求,合理设置各种检测、控制、连锁、报警等仪表自控设置。化工工艺系统凝结水总管出口应装设自动排放设施,当凝结水水质不盒格时,应报警、自动排放并计量。
7.1.2中、小型凝结水回收系统宜采用简单就地监测仪表,大型蒸汽凝结水系统宜有集中监测。
7.1.3 凝结水品质的检查和监测,宜设置在线分析仪表,并应设取样口进行定期取样分析。
控制系统及仪表设置
7.2.1凝结水回收及处理系统的监测仪表、自控设置应根据凝结水回收及处理系统工艺以及相关的热机、化工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凝结水回收及处理控制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箱水位与凝结水水泵开、停的控制。
2 闭式凝结水箱、凝结水闪蒸罐压力的控制。
3 凝结水处理系统入口温度的控制。
7.2.3 凝结水回收及处理监测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凝结水回收及处理水量的监测。
2 凝结水回收及处理系统进出口水温、水质指标(包括电导率、油、铁、SiO2等的含量)的监测。
7.2.4当不涉及系统异常工况的报警、紧急连锁、自动调节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