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1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0.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0月11日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防止粉体料仓静电燃爆及次生灾害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装置的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氮气保护下的密闭系统且系统的氧含量得到严格控制的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工程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房城乡1
5料仓内结构件的设计
5.0.1 料仓净化风的引入口宜采用分散分布的多口式引人结构。
5.0.2 仓内有静电屏蔽分隔板或内筒式分割单元结构时,引入口数量应能保证每个分割单元都有净化风引。
5.0.3净化风引入口高度的设计,应满足净化风均匀分布的要求,并应减少引入口下方的物料量。
5.0.4 料仓内的内件及内部支撑件宜采用圆钢或圆管等无尖角的结构件,且端部应打磨。
5.0.5 料仓壁内表面应光滑。
5.0.6 净化风引入口伸进料仓内的金属构件宜采取折板式或贴壁式结构,伸进料仓内的径向尺寸不宜超过100mm,不得有尖角。
伸进料仓内的径向尺寸超过100mm时,表面应做防静电处理。
5.0.7 掺合管或筒的固定支架朝下部分,不得有尖角和突出“电极”的形状
5.0.8金属固定支架与管束和仓壁的焊接结构设计,应保证牢固、可靠。
5.09管束式掺合管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5.0.10 料仓进料口宜设置在料仓中心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