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2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5.13、10.0.7、10.0.9、10.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0月11日
1 总则开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统一和明确设计原则、技术要求,保证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能力不小于100m/d,以木质材料作为主要原料,采用干法工艺生产中密度纤维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1.0.3 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效利用资源、节约用地、节省能源、安全卫生、保护环境及清洁生产。
2 应采用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应努力提高机械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条件。
1.0.4 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GB11718的有关规定。
1.0.5扩建和改建中密度纤维板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合理利用原有的设备、设施。
1.0.6中密度纤维板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辅助生产工程
6.1 实验室体规划设在工厂的中心实验室。
6.1.2 实验内容应包括原、辅材料的分析化验,半成品的质量检测,胶料及成品物理机械性能和游离甲醛的测定和必要的工艺测试。
6.1.3 实验室面积不宜小于50m²,物理力学检测与化学分析宜分隔开。
6.1.4 当要进行试验研究时,可增加必要设备,其面积也应相应增加。
6.1.5 断面密度测定仪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6.1.6一般化验室用柜、工作台、水池可选用定型系列产品。
6.1.7 实验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6.21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当选用削片机时,应设置磨刀间。
6.22磨刀间应单独设置,并应置于削片机附近。
6.23磨刀机的选型和数量应根据削片机数量、刀量及换刀周期计算确定。
6.24磨刀间面积应按磨刀机的型号、数量、削片刀具存放及辅助设备的布置情况计算。
6.25削片机、锯机等切削设备宜配备相应的刃磨设备;生产能力大于600m³/d时宜设置锯片焊齿机。
6.3 维修间
6.3.1维修间应配备承担生产机械设备、电气装备的日常保养、